勞動權益

持續收集產業內勞動狀況相關資料以建立對整體產業勞動問題的完整認知,並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相關計畫以及提供維護勞動權益的必要資訊。

目標

  1. 推廣勞權觀念、普及教育以提升產業勞權意識。
  2. 產業內勞資爭議資料庫建置以預防爭議發生。
  3. 與資方協商找尋產業內勞資雙方和諧相處之共識。
  4. 建立符合甚至優於勞基法規範的勞動環境。
  5. 與學界合作勞動研究探討產業未來趨勢。

保障
權益
必知

勞動契約是什麼?

工作時數和最低薪資須符合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延長工時亦須符合彈性工時的相關規定,工會可提供勞動契約範本讓勞雇雙方參考。如需簽訂團體協約,須向工會提出申請,由工會指派人員協助會員出面討論協約相關內容事項。

勞動契約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一致,不論口頭約定、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但因勞基法施行規則第7條規定之約定事項多達13項,為了避免遺忘或疏漏,還是以書面約定會比較適合,具體描述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勞資爭議。

常有異議的是如果簽訂的勞動契約內容不符合勞基法時,是否仍具效力?

答案是:勞動基準法為最低標準、是第一道防線,而勞動契約是第二道防線,所以勞動契約不可以訂立違反勞基法的內容喔!

參考:勞動契約優質範本

團體協約是什麼?

一間公司中,若有一半以上之員工有加入產業工會,工會可以向資方提出團體協商,要求資方簽訂更優於勞基法之團體協約,以保障員工(勞工)權益,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以事務所常見組合為例:公司有老闆、老闆娘、4個員工,只要有其中2位員工加入工會,就能由工會提起團體協約協商之請求。團體協約保障全公司員工,就算之後身為工會會員的員工離職,一樣不影響協約效力。

團體協約可以約定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等勞動條件,更多項目請參照團體協約法§12。

參考:團體協約法工會締結團體協約經驗

業界
企業
名單

白名單-有簽訂勞動契約之名單

勞動契約須符合勞基法,有簽訂勞動契約也間接代表此公司之運作符合勞基法。產業內有簽訂勞動契約之事務所偏少,此處僅列出「有」簽訂之公司,提供大眾作為找公司時的選擇參考。

黑名單

僅供內部諮詢,不對外公布,請工會會員與工會聯繫。

臺灣空間規劃設計產業工會​

由產業內勞工自發性所組成的組織。
透過組織與集會的過程集結勞工的力量,提升整體勞工的勞動意識、保障個別勞工在勞動現場的權益及改善勞動環境。